国与国之间相互削减关税,促进国际贸易的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间的关税减让谈判主要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进行。所采取的方式包括:(1)产品对产品的关税减让,由两种产品的主要进出口国之间进行谈判,订出减让税率,然后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所有缔约方;(2)线性减税法,所有缔约方就特定产品按同一百分率进行减税;(3)公式减税法,通常采用瑞士减税公式﹙Z=,其中,A=所同意的常数,X=最初税率,Z=减税结果﹚,或协调减税公式(即在协调各国税则基础上,按议定百分率实行高税多减,低税少减)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