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

公地放領   gōng dì fàng lǐng
注音 ㄍㄨㄥ ㄉㄧˋ ㄈㄤˋ ㄌㄧㄥˇ  拼音 gōng dì fàng lǐng
自民國四十年起,政府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的政策。放領面積,每戶不超過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公地承領人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地價後就取得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