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开采条件下,从含水层中许可开采的最大水量。开采过量将出现地下水水位的区域性下降,造成如水质恶化、水井涌水量减少、水泵吸不上水(俗称“吊泵”)或水位降至井底以下出现“废井”、地面沉降及海水入侵含水层等不良后果。允许开采量由地下水的补给量、贮存量,以及对于开采后可能出现后果的分析进行权衡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