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制

八小時制   
注音 ㄅㄚ ㄒㄧㄠˇ ㄕˊ ㄓˋ  拼音 bā xiǎo shí zhì
工人每天工作時間僅八小時的制度。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則資方必須補付工資。西元一八八六年由美國首先提出,歐戰後,經華盛頓會議決定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