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辜限

保辜限   
注音 ㄅㄠˇ ㄍㄨ ㄒㄧㄢˋ  拼音 bǎo gū xiàn
清朝時,毆傷人未至死,官府會立下一定的觀察期限保護傷者。如果傷者在期限內死亡,視為因傷致死,此期限稱為「保辜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