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肖像包括人体的摄影照片、画像、雕像等。肖像权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为该公民所专有。公民有权让他人无偿使用或有偿使用其肖像。未经公民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做商标、装饰橱窗等,是侵权行为,公民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如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司法机关为通缉罪犯而复制、散发罪犯的照片,有关部门为表彰先进而陈列、展示先进公民的照片等,不属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