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分解工资”。由几个体现工资不同功能部分组成的一种工资。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自1985年起普遍实行的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由四部分构成:基础工资,由保障本人所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决定;工龄津贴,随职工工作年限而逐年增加;职务工资,是结构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职务不同、责任大小、任务繁简确定,工作人员担任何种职务就付给何种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同一职务的工资标准又划分若干等级;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四者汇总构成职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