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义务”的对称。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其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一般有三层含义:一是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思自由。在这一范围内,他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要求相对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相对义务人应当听命于他人的意思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二是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当事人可以为自己设定某种权利、受让某种权利,目的在于运用这种权利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三是具有法律保障性。依法产生的权利都受法律的保障,法律对各种权利都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以民事权利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期待权、抗辩权;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以权利的派生为标准,可分为原权和救济权。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要诚实信用,不允许滥用。民事权利受侵犯时,权利人可诉请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