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事

判事    pàn shì
1.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

国语辞典

注音 ㄆㄢˋ ㄕˋ  拼音 pàn shì
聆聽訴訟而判決是非。
   ▶ 《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
扫描版:「判事」在《汉语大词典》第2390页 第2卷 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