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法领取一定数额生活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1889年德国制定《残废、老年和死亡保险法》,养老保险开始成为一项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按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要求,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企业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