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务院相当于副总理的组成人员。根据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设立。我国宪法规定,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国务院两届任期。协助总理工作。在对外事务中,可以代表政府进行各项外事工作,并经总理委托代表总理进行重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