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   zhù cáng dà chén

全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清政府派驻西藏的行政长官。设正副二员,任期三年。主管西藏所有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稽查财政收支,指挥地方军队,督察司法、户口、差役等事项,负责巡视边境,办理一切涉外事宜,并主持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的抽签和达赖班禅坐床典礼。雍正五年(1727年)始置,初仅统领驻藏官兵,督导颇罗鼐总理藏务。乾隆十五年(1750年)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乱事后,规定凡西藏紧要事务及藏官任免、藏军调动,均须由噶厦请示达赖及驻藏大臣办理。乾隆五十八年清政府颁行藏内善后章程,对驻藏大臣的上述地位职权作了明确规定,遂成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