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   wú háng wéi néng lì

自然人行为能力三种情况之一。指某种情况下的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即不能为有效的法律行为。他们的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即不能为有效的法律行为。他们的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国法律规定在定年龄以下的人,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对一定年龄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如罗马法为七周岁,匈牙利为十二周岁。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