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量变是一种不显著的、非根本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质变是一种显著的、根本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飞跃。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转化为质变,旧质转化为新质,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发生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只有形而上学将量变和质变绝对对立起来。由于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存在着量的扩张。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原理的理论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