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   jiě fàng xūn zhāng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人民解放军1945年9月3日到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勋章。共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军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当时团级和营级及其相当干部。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包括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在内)根据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