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沈钧儒    shěn jūn rú

中国民主革命家。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参加立宪运动和辛亥革命,1912年参加同盟会。后又参与护法运动,反对曹锟贿选。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浙江省临时政府秘书长。1928年起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12月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参加发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为救国会“七君子”之一。1938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曾组织平民法律扶助会,为被迫害的人们、抗日军人家属及进步图书杂志义务辩护。1941年倡议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政府非法解散后,继续进行革命活动,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9月赴东北解放区。1949年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