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发给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人员的纪念章。发给在朝鲜境内参加抗美援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切人员;在朝鲜境内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中国医务、铁道、运输、翻译和参加停战谈判的工作人员,民兵、民工及其干部,记者、作家、摄影和摄制电影的人员;因调动,或因伤、病、残,或服务期满回国的上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