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理外汇的一种办法。按1994年《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凡境内机构所需的超过规定比例的预付货款、佣金及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发生的对外支付,需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境内机构资本融资项下的有些用汇,例如,偿还外债本息、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等,还须持有关凭证向外汇局申报,凭外汇局的核准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