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閣舍人 fèng gé shè rén中书舍人,官名。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
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 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
参见:
凤阁舍人
扫描版:「鳳閣舍人」在《汉语大词典》第17866页 第12卷 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