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子錢

頭子錢   tóu zǐ qián
旧指租赋外的附加额。五代后唐天成二年(927年),户部奏苗子一布袋,令纳钱八文,三文仓司吃食补衬。长兴元年(930年),见钱每贯七文,秆草每束一文盘缠。宋代开宝六年(973年),令川、陕人户两税以上轮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匹收十文,丝帛一两,茶一斤,秆草一束,各一文。并诏诸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一半纳官,一半公用,令监司与知州通判同支使用。头子钱纳官始于此。
参见:头子钱
扫描版:「頭子錢」在《汉语大词典》第17099页 第12卷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