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公廨田    gōng xiè tián

隋唐给各官署收租充办公经费的公田。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始给外官公廨田。唐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给予公廨田,京官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外官自四十顷至一顷。官吏解职,移交后任。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载。


扫描版:「公廨田」在《汉语大词典》第1822页 第2卷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