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兵

八旗兵    bā qí bīng

清代兵制。努尔哈赤初定兵制,每三百人设一佐领,五佐领设一参领,五参领设一都统。每都统设副都统二,领兵七千五百人,为一旗。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初建时只有四旗;四十三年,增至八旗,六万人。其后佐领之数,增至四百,旗数不变。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分设蒙古八旗,兵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人;崇德七年(1642年)分设汉军八旗,兵二万四千零五十人。以后佐领愈增,各旗也分设护军、前锋、骁骑等营伍。清朝统一全国后,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京营又分郎卫和兵卫。郎卫侍卫帝室,由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中挑选,组成亲军,归领侍卫内大臣统率。兵卫之制:八旗都统直辖的为骁骑营。不归都统指挥,另置总统或统领统率的有前锋营、护军营、健锐营、火器营、步军营。步军营除八旗兵外,兼辖一部分绿营兵。此外,下五旗的亲军,属于各王公。领侍卫内大臣统率的,还有虎枪营。总计京营兵额十万余人。驻防兵分驻各省冲要地点,共十万七千余人,分由各地的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为清王朝进行统治的骨干力量。乾隆时佐领之数将近两千,兵额则仍为二十余万人。参见“八旗制度”。


扫描版:「八旗兵」在《汉语大词典》第1763页 第2卷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