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刑

八刑    bā xíng
1.周代对八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后来总称刑政为八刑。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ㄚ ㄒㄧㄥˊ  拼音 bā xíng
周代法制中的八種刑法。
   ▶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書記》:「黃鍾調起,五音以正,法律馭民,八刑克平,以律為名,取中正也。」
扫描版:「八刑」在《汉语大词典》第1749页 第2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