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委

野委    yě wěi

周 代在王城郊野屯积的薪刍。 《周礼·地官·委人》:“凡疏材,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 郑玄 注:“野委,谓庐、宿止之薪芻也。” 贾公彦 疏:“案《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积。委积之中有薪芻。在野外,故云野委也。”


扫描版:「野委」在《汉语大词典》第14374页 第10卷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