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甲坊

配甲坊    pèi jiǎ fāng

发配至甲坊服劳役。古代徒刑。《北齐书·王晞传》:“帝寻发怒,闻 晞 得杖,以故不杀,髠钳配甲坊。”《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配甲坊,徒刑也,由此得免。”参见“甲坊”。


扫描版:「配甲坊」在《汉语大词典》第13907页 第9卷 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