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杀

辟杀    pì shā

谓制造罪名而杀之。《左传·襄公八年》:“ 郑 羣公子以 僖公 之死也,谋 子駟 。 子駟 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杀 子狐 、 子熙 、 子侯 、 子丁 。” 杜预 注:“辟,罪也。加罪以戮之。”


参见:辟殺
扫描版:「辟杀」在《汉语大词典》第15847页 第11卷 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