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入边境
亦作“越竟”。越过省界或国境。竟,同“ 境 ”。
《孙子·九地》:“去国越境而师者,絶地也。”《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 唐 戴叔伦 《奉天酬别郑谏议云逵》诗:“知心三四人,越境千餘里。” 清 曾国藩 《罗忠节公神道碑铭》:“檄公赴援 南昌 。 湘 军越境讨贼,自此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