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黜

貶黜   biǎn chù
注音 ㄅㄧㄢˇ ㄔㄨˋ  拼音 biǎn chù
貶官革職。
   ▶ 《漢書.卷七三.韋賢傳》:「永光中,代于定國為丞相。貶黜十年之間,遂繼父相位,封侯故國,榮當世焉。」
   ▶ 《後漢書.卷二八上.馮衍傳》:「帝懲西京外戚賓客,故皆以法繩之,大者抵死徙,其餘至貶黜。」
参见:贬黜
扫描版:「貶黜」在《汉语大词典》第14091页 第10卷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