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 hù fǎ注音 ㄏㄨˋ ㄈㄚˇ 拼音 hù fǎ
相反詞: 3.毀法1. 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
2. 隨侍於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負有守衛的責任。
▶ 《西遊記.第一六回》:「眾人悚懼,纔認得三藏是種神僧,行者是尊護法。」
3. 擁護國法。
▶ 如:「護法之役」。
4. 保護。
▶ 《豆棚閑話.第六則》:「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罷的朋友,從邊護法。」
5. 人名。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師。約生於六世紀中葉。曾任印度那爛陀寺的住持。其唯識學說繼承陳那大師的傳統,但在認識論上則主張有見分、相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佛教史上稱為「四分家」。著有《廣百論釋》、《成唯識寶生論》等傳世。参见:
护法
扫描版:「護法」在《汉语大词典》第15798页 第11卷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