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时士兵向军官、豪强举借的高利贷。《三国志·魏志·高柔传》有营伍中自相借贷的记载。《宋史·兵志七》载,政和二年(1112年)朝臣指出举放营债是当时军政六弊之一。以后史书所记营债更多,剥削亦更残酷。 清初军队官兵向驻地平民所放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