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谪

七科谪    qī kē zhé

秦始皇采用的谪发办法。规定强制以下七类人服役,包括:(1)有罪的官吏;(2)逃亡的罪犯;(3)赘婿;(4)有“市籍”的贾人;(5)曾经有“市籍”的;(6)父母曾经有“市籍”的;(7)祖父母曾经有“市籍”的。汉武帝在对匈奴大宛的战争中,也曾谪发这类人当兵。


参见:七科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