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 程颐 传:“纳约,谓进结於君之道;牖,开通之义。室之暗也,故设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人臣以忠信善道结於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后遂以“纳牖”谓导人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