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法 gāng fǎ明末至清商人垄断食盐运销的制度。明万历时,*开中法久坏,虽商人改纳折色支盐,但官收场盐不够,商人久候无盐,致积引甚多。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采用盐法道袁世振建议之“纲法”,将各商所领盐引分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新引。纲册许各商据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派行现引。从此官不收盐,由商人和*盐户直接交易,收买运销权都归于商,并得世袭。政府通过纲法将绝大部分盐利收归国家,是一种间接的国家专卖制。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后一度为*票法所代替,但不久又变相恢复。
参见:
綱法
扫描版:「纲法」在《汉语大词典》第13408页 第9卷 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