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婦 tóng yǎng xí fù童养媳,又称“待年媳”“
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
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参见:
童养媳妇
扫描版:「童養媳婦」在《汉语大词典》第11548页 第8卷 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