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常加使持节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者。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即为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