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参

科参    kē cān

明 代凡制敕有失,得封还执奏,内外章疏下,则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科臣参驳称为“科参”。


参见:科參
扫描版:「科参」在《汉语大词典》第11210页 第8卷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