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分 pò fēn 1.宋制,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九成)以上,谓之"
破分"。诸司不再催办,户部亦不再问。
国语辞典
注音 (一)ㄆㄛˋ ㄈㄣ 拼音 pò fēn 宋制,州縣催徵賦稅官物已達九成以上者,稱為「破分」。此時各級主司不再催徵,戶部也不再過問。
▶ 宋.朱熹〈戊申封事〉:「而曷嘗聞其能用此錢以易胡人之首,如太祖皇帝之言哉!徒使版曹經費闕乏日甚,督趣日峻,以至廢去祖宗以來破分良法,而必以十分登足為限。」
多音參見: (二)ㄆㄛˋ ㄈㄣˋ pò fèn
扫描版:「破分」在《汉语大词典》第10629页 第7卷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