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滕文公上》:“余夫二十五亩。”赵岐注:“余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余老小尚有余力者,受田二十五亩。”一说古代授田,每户以五口为准,授田百亩;超过五人者,称为“余夫”。见《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