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代由率贷转化而来的一种杂税。率贷在名义上是向富户借钱,率税则为按财产的多少而抽税。 唐 元稹 《论当州朝邑等代纳率钱状》:“缘 夏阳 、 韩城 两县残破,量减逃户率税,每年摊配 朝邑 、 澄城 、 郃阳 三县代纳钱六百七十九贯九百二十一文。”参见“率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