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时牙商或牙行的营业执照。明清牙商或牙行须呈请官府批准领取牙帖方许营业。明由地方政府发给。清改由户部颁发,但各省藩司所出司帖、知县所出谕帖效力相同。大致分上中下三等,按时换领。帖费在乾隆时最高三两。辛亥革命后,发帖办法更加混乱,帖费也提高很多,如北京地区(原顺天府)长期整商(时效二十年)甲种一等帖费竟高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