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封建主为进行剥削而分给农民使用的小块土地。渊源于村社的土地使用形式。所有权属于封建主,农民使用时必须在封建主土地上做无偿劳役或缴纳地租,担负各种赋税和徭役。份地可继承,但须经封建主的许可并缴纳继承金。封建主可随时收回份地。农民在人格上依附于封建主,并世代被束缚在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