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曲 fǎ qǔ
1.一种古代乐曲。东晋南北朝称作法乐。因其用于佛教法会而得名。原为含有外来音乐成分的西域各族音乐﹐后与汉族的清商乐结合﹐并逐渐成为隋朝的法曲。其乐器有铙钹﹑钟﹑磬﹑幢箫﹑琵琶。至唐朝又搀杂道曲而发展至极盛阶段。著名的曲子有《赤白桃李花》﹑《霓裳羽衣》等。
国语辞典
注音 ㄈㄚˇ ㄑㄩˇ 拼音 fǎ qǔ
1. 佛教或道教法會時所奏的樂曲。最早見於東晉的《法顯傳》。原為西域各族民樂,傳入中國與清商樂結合,形成隋代的法曲。
▶ 《新唐書.卷二二.禮樂志十二》:「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
2. 唐玄宗設梨園法部,所奏樂曲,稱為「法曲」。
▶ 清.汪兆鏞〈憶舊游.隱林梢半角〉詞:「留連,感古今,問法曲南薰,遺響誰傳?」
扫描版:「法曲」在《汉语大词典》第7492页 第5卷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