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制度,从布政使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长官,所用之印是正方形的,故名。其他临时差委以及不在正规系统内的官员都不用正式的印(如“关防”、“钤记”等),即不称为正印官。习惯上,两种官对举时,称为印委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