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

標點符號   biāo diǎn fú hào
注音 ㄅㄧㄠ ㄉㄧㄢˇ ㄈㄨˊ ㄏㄠˋ  拼音 biāo diǎn fú hào
在文句中,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種類的符號。民國八年,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號,後因歷時已久,復受外來因素影響,致使用上頗生歧異。為求用法統一,及便於學習,遂於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名稱,而略加更動。共收有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夾注號(--)、問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書名號(﹏﹏)、專名號(ˍˍ)、音界號(.)等十四種。
参见:标点符号
扫描版:「標點符號」在《汉语大词典》第6337页 第4卷 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