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

村社    cūn shè


又称“农村公社”、“邻社”、“乡社”、“土地公社”。原始社会末期,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社会经济组织。由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一群家庭(包括同一氏族的和其他氏族的)组成。土地公有,分配给各家使用,森林、草地、水流等公用;牲畜、农具、住宅、生产物归各家私有。因村社土地分散为各家经营并在习惯上由他们世袭使用,私有制逐渐代替公有制,原始公社瓦解。但村社组织,曾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如中世纪西欧的*马克罗斯斯拉夫人的*维尔夫、15世纪后俄罗斯的*米尔等。
墨西哥农村的一种生产单位和行政机构。20世纪20年代土改后建立。村社土地归国家所有,分成小块无偿分配给社员使用,土地不准出卖、转让、典押。分农业村社、林业村社、牧业村社和混合经营村社。经营方式分集体或个体两种,但90%以上采取以户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方式。权力机构为村社委员会,监督机构为监督理事会。


扫描版:「村社」在《汉语大词典》第5829页 第4卷 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