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貨幣 běn wèi huò bì本位货币简称 “本位币”,亦称 “
主币”,“无限法偿货币”,“
辅币” 的对称。一个国家法定作为价格标准的主要货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有三个显著特点: ①主币为足值货币。即主币的名义价值 (面值)与实际价值 (金属价值)一致。②可以自由铸造。即国家允许每个公民自由地向国家铸币厂提供货币金属,请求政府代为铸造本位货币。③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即凡以主币对款项和商品交易进行支付时,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按各国本位货币所采用的金属类别和其他特征,区分为各种货币制度。如规定金币或银币为单一的本位货币,称单本位制; 规定金银两种铸币同为主币...
参见:
本位货币
扫描版:「本位貨幣」在《汉语大词典》第5777页 第4卷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