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爾錢 pǔ ěr qián“
普尔”为维吾尔语,意即为“钱”。清乾隆年间新疆始铸方孔圆钱,因用其地所产红铜铸造,故钱色发红,遂又称“新疆红钱”。其时先后铸制红钱即“
普尔钱”的有伊梨、阿克苏、叶尔 、喀什葛尔及库东等局。普尔钱是清代新疆、西藏地区通行的钱币。乾隆时在阿克苏设局制造,质以红铜为之,正面书“乾隆通宝”,背面标“
阿克苏”,左满文,右维吾尔文。重二钱,每钱五十文。 嘉庆以后所铸,仍多用乾隆字样。 清魏源《圣武记》卷四:“西域赤铜普尔钱,一当内地之五。”——《清文献通考·钱币五》、《清续文献通考·钱币一》。 “
咸丰”是清文宗的年号,咸丰年间正值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高潮时期。此时民怨沸腾,清政府为了苟延残喘,在钱币铸行上...
参见:
普尔钱
扫描版:「普爾錢」在《汉语大词典》第7232页 第5卷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