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见“敲钉鎚”。
2. 亦作“敲钉锤”。亦作“敲竹竿”。孙锦标《通俗常言疏证·货财》:“《金陵杂志》:‘敲钉鎚、一名敲竹竿,不当取之财而取之之谓。今上海谓之敲竹槓是也。’”李劼人《天魔舞》第六章:“已经交过十万了,现在又另要开刀费十万,岂不是故意敲钉锤?”参见“敲竹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