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赊

敛赊    liǎn shē

货物滞销时,由公家收购;缺货时,由公家赊给,合称“敛赊”。《周礼·地官·司市》:“以泉府同货而敛赊。” 郑玄 注:“谓民货不售,则为敛而买之;民无货则赊貰而予之。”


参见:斂賒
扫描版:「敛赊」在《汉语大词典》第6978页 第5卷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