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赎

放赎    fàng shú

听凭取赎。《明律·户律·典买田宅》:“其所典田宅、园林、碾磨等物,年限已满,业主备价取赎,若典主託故不肯放赎者,笞四十。”


参见:放贖
扫描版:「放赎」在《汉语大词典》第6877页 第5卷 422